根據《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皖教〔2019〕2號)和《滁州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校政學工〔2019〕4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本次認定對象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生。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等重點保障對象必須直接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二、認定檔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別困難三個檔次。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家在農村,生活以農業為主,且家庭經濟收入明顯偏低的;
2.父母一方下崗(失業)且家庭經濟收入明顯偏低的;
3.家庭成員中有兩個及以上正接受非義務教育且家庭經濟收入偏低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遭受一定損失的;
5.其他情況導致家庭經濟暫時困難的。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認定為困難學生
1.父母雙方下崗(失業)且無固定經濟來源的;
2.單親或父母有殘疾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勞動力,家庭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3.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經濟條件差,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的;
4.其他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特別困難學生
1.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2.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又無固定經濟來源的;
3.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財產損失嚴重,或其本人突遭不幸(如突發嚴重疾病或嚴重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4.家庭被當地政府列為特困戶或重點優撫對象的;
5.其他無經濟來源支持正常學習的。
三、認定比例
考慮到建檔立卡學生等因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人數占班級學生總數原則上不設比例,但各學院認定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學院學生總數的28%。
四、組織機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行四級管理負責制。
(一)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委員會領導監督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二)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三)各學院成立以黨委(黨總支)書記或副書記為組長,學院其他負責人、輔導員、班主任等為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本學院困難認定審核工作。
(四)各班級成立以班主任(輔導員)為組長,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民主評議工作。評議小組中普通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
五、認定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宣傳告知與個人申請(時間:老生開學第一周;新生報到入學第一周)
1.各學院、各班級通過班會、家長會、學院網站、班級網絡群、張貼或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及時向學生或家長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
2.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如實填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見附件1),作出書面承諾。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不再提交《申請表》。
3.學生登錄學工系統,在“我的基本信息”模塊補全所有個人基本信息,并核對工商銀行卡帳號是否準確、照片有無上傳、家庭成員有無新增或遺漏。在“我的困難認定”資助模塊申請困難認定。學生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信息模板》(見附件2)要求填報家庭經濟信息并通過模板校驗。如有個人信息缺失或錯誤,將不予認定。
(二)班級評議(時間:9月23日前完成)
1.班級評議小組負責收集申請認定學生填報的《滁州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量化自評表》(以下簡稱《自評表》 見附件3)和首次申請認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
2.班主任登陸“滁州學院智慧資助系統”查閱系統推薦貧困生名單,組織評議小組結合《自評表》進行綜合評議,如實填寫《滁州學院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班級民主評議記錄表》(以下簡稱《記錄表》一式兩份,見附件4)。其中,2019年秋季學期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等重點保障對象及系統推薦學生無需評議,直接在記錄表中注明。各班擬認定困難學生名單需在班級內以適當的方式公示3天。
3.班級將初步擬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所在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班主任在學工系統同步提交學生申請信息。
(三)學院審核(時間:9月30日前完成)
各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學工系統內各班級申報的初評結果,并在紙質《認定表》審核加蓋認定工作組組長簽章。如有異議,應在征求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并將審核結果以適當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認定結果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學校審核(時間:10月12日前完成)
1.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審核學生從學工系統打印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表》,見附件5),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學校審批,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2.各學院將被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信息模板從學工系統導出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要求
1.首次申請認定的學生需向班級評議小組提交《申請表》和《認定表》。
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只需提交《認定表》,不需提交《申請表》。
2.各學院需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經審核通過的《申請表》、《認定表》、《記錄表》(紙質版),《2019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類統計匯總表》(見附件6)及《2019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匯總表》(見附件7)(紙質和電子版)。其中,認定情況匯總表中的數據必須從學工系統導出,并與家庭經濟信息模板學生數一致。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做好學生資助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涉及學生切身利益,各學院、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細致做好認定工作。要充分利用班會、入學教育報告會、宣傳櫥窗、宣傳手冊、展示牌等,廣泛宣傳政策,做到人人皆知。
2.精準認定,嚴格審核。各學院、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智慧資助系統數據、學生家庭經濟信息,并結合學生平時表現綜合考察、精準認定,使“應該資助和值得資助”的學生獲得資助資格。同時,可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核實情況,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資助資格。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認定工作的監督與指導,發現問題,堅決糾正。
3.依照程序,避免“突擊”。先認定,后評選,是確保資助工作公平、透明的基礎。各學院應依照程序,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完成認定各環節的工作,避免在獎助學金評審時“突擊認定”。
4.加強教育,動態調整。各學院、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求學生如實填寫家庭情況和經濟信息,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并作出承諾。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如發生顯著變化,應對認定名單及時做出調整。
5.保護隱私,維護尊嚴。開展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班級評議時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公示環節不能泄露學生個人隱私和家庭信息。特殊學生因個人隱私不宜參加班級評議時,由班主任(輔導員)權衡全班學生的基本情況,確定認定檔次,直接報學院認定,班主任(輔導員)做好隱私記錄并存檔備查。
9月30日前,各學院將認定工作紙質材料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子材料發至xueshengchu@chzu.edu.cn。
附件1-7下載.zip